車主進入和使用電動車充電停車場必需遵守本條款及細則,如有車主違反本電動車充電停車場條款及細則,本停車場,管理處及充電營運商有權要求該車主及車輛離開本停車場。
一、 法律依據與合規聲明
1.1 電力條例合規:本停車場內所有充電設施(下稱「充電裝置」)之設計、安裝、檢查及維修,均嚴格遵守香港法例第406章《電力條例》、其附屬法例《電力(線路)規例》及機電工程署(EMSD)最新版《電力(線路)規例工作守則》之要求。
1.2 法定證書:所有充電線路必須由「註冊電業承辦商」(REC)及「註冊電業工程人員」進行法定檢查,並持有有效的WR1完工證明書或WR2定期測試證明書。管理處有權因應政府抽查或法定年檢,隨時暫停供電。
1.3 電力轉售法律定義:本停車場收取的充電費用,法律定義為「充電服務費」,而非直接「轉售電力」,完全符合香港兩間電力公司(中電/港燈)之管制計劃協議。
二、 使用者資格與車輛准入限制
2.1 准入車種:充電泊位僅供領有運輸署有效牌照、牌費充足、且符合政府定義之純電動車及插電式混合動力車使用。非電動車輛一律禁止駛入或停泊於充電泊位。
2.2 充電介面標準:車輛的充電插座必須為原廠配置,並完全符合國際及香港認可之安全標準。
2.3 禁止改裝與第三方配件:
嚴禁使用任何未經政府或原廠認可的轉接頭。
嚴禁使用任何延長線或流動充電拖板
嚴禁使用帶有自行改裝、破損、外露銅線、或曾遭火燒/水浸痕跡之充電線材。
三、 標準操作規程與安全指引
3.1 啟動程序:使用者必須嚴格按照充電樁上標示之步驟進行啟動程序及終止程序。
3.2 異常處理:若充電過程中發現車身、充電樁冒煙、發出異味、火花或異常高溫,使用者應在確保自身安全情況下,立即按下充電樁旁或牆上之紅色「緊急停止掣,並立即通知保安處或致電 999。
四、 消防安全與危險品管制
4.1 消防處指引遵從:本停車場之電動車充電區已按香港消防處指引,配置相應之消防系統。
4.2 禁止易燃物:充電車輛內部及充電泊位周圍 5 米範圍內,嚴禁存放任何香港法例第295章《危險品條例》所列之危險品(如後備汽油、天拿水、稀釋劑、大量鋰電池等)。
4.3 嚴禁明火:充電泊位內全時段嚴禁吸煙、點火或進行任何產生火花的維修工作。
五、 泊位資源管理、超時與反佔用機制
5.1 專位專用原則:電動車泊位之法定/合約用途為「充電中車輛停泊區」。「停泊」不等於「充電」。
5.2 充電完成定義:當充電樁系統顯示「充電完成」、「停止供電」、或車輛充電量已達使用者於 App 設定之上限(如 80% 或 100%),即視為充電結束。
5.3 寬限期:自充電結束之時間起計,系統會給予使用者 15 分鐘 的寬限期以移走車輛。
5.4 佔用附加費:
若超過寬限期,車輛仍佔用該充電泊位,系統將自動開始計算法定超時佔用費。
收費標準:每分鐘港幣 $300.00(不足一分鐘亦作一分鐘計),此費用不設上限,且與常規停車場泊車費分開獨立計算、疊加收取。
5.5 非電動車/非充電狀態佔用處理:
任何燃油車輛佔用充電泊位,或電動車停泊於該處但「沒有插線充電」,均屬違反本守則。
六、 智能電力負載管理
6.1 動態配電聲明:本停車場採用智能電力負載管理系統。當多部電動車同時充電時,系統會自動調配、限制或降低個別充電樁的輸出功率(例如由 22kW 降至 7kW),以防止總電力開關過載。
6.2 充電時間不作保證:使用者接受並同意,充電速度會受整體用電量、同時充電車數及車輛自身電池管理系統影響。管理處並不保證車輛能於特定時間內充滿電,亦不因充電速度減慢而作出任何退款或賠償。
七、 法律責任限制與免責條款
7.1 電力供應免責:由於電力公司供電網絡問題(包括電壓不穩、驟降、停電)、另外的供電系統發生問題、電力系統突發故障、或因政府法規要求而實施的緊急停電,導致:
1 充電中斷或無法啟動;
2 車輛電子控制單元或電池管理系統損壞;
本停車場,管理處及充電營運商概不承擔任何直接或間接之法律賠償責任。
7.2 第三方行為免責:車輛停泊於充電區期間,若遭受第三方車輛撞擊、惡意破壞、盜竊、或因天災(如颱風、水浸、雷擊)導致的損失,使用者須自行聯絡其汽車保險公司,本停車場,管理處及充電營運商概不負責。
7.3 使用者疏忽賠償責任:
若使用者因以下行為:
1 不當操作充電樁(如用力拉扯、撞擊、未將充電槍歸位);
2使用違規轉接線或改裝車輛充電系統;
3違反消防安全指引
因而導致充電樁毀壞、供電系統燒毀、或引發火警致使停車場財物損失及第三方傷亡,該車主/駕駛者須承擔全部法律責任,並全數賠償管理處及受影響第三方的一切重置、維修及營業損失。
八、 條款修訂與最終決定權
8.1 條款修訂權:本停車場,管理處及充電營運商保留因應香港法律變更、消防處或機電工程署新指引,隨時修改本守則之權利,修改後的條款自停車場告示牌或手機應用程式公布起即時生效。
8.2 爭議決定權:對於本守則之條文解釋或超時費計算之寬限期爭議,本停車場,管理處及充電營運商擁有最終及絕對決定權,使用者不得異議。
九、管轄法律與管轄權
9.1 本協議的訂立、效力、解釋、履行及爭議的解決,均受香港特別行政區法律管轄。


